香河生态园蔬菜基地一期建设运营项目招商公告

日期:05-06 

为推进园区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和壮大新兴蔬菜业务,提高新区农产品保供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新区农业保供基地建设需要,经江苏香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河农业”)研究决定,现将香河生态园蔬菜基地一期建设运营项目对外公开招商,相关事项方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

香河生态园蔬菜基地一期建设运营项目


二、项目地点

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香河生态园


三、项目简介

(一)项目区位

该项目位于香河生态园内(横一路以南、香河路以东),总面积约750亩,建设有8个智能化玻璃温室、30个日光温室、48个大跨度温室和12个连栋温室,配备水肥中心管理用房1座。(最终以第三方测绘面积为准)。

(二)项目环境

1.水利设施完善。香河生态园蔬菜基地一期配备水肥一体化综合操作中心,建有智能化水肥灌溉网络,可由烧香支河取水至指定温室精准灌溉;基地内部给排水沟渠完善,与#4泵站相连,可进行基地水位调控。

2.内部路网通畅。建设有香河路、横二路等多条园区道路及基地内部道路,便于机械化生产及运输。

3.土壤情况良好已完成土壤改良工作,土壤中镉、汞、镍、铅、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等数值均符合NY/T391-202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GB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国家通用指标及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园区内十余个品种的果蔬已获得绿色食品认证。

4.办公配套完善。香河农业在蔬菜基地内部建有90 m2管理用房,作为办公、仓储等功能配套设施。

5.外部交通便利。香河生态园外围与陇海铁路、连霍高速、沿海高速、宁连高速、242省道、226省道等主体运输框架相连通,开工建设的青连铁路、连盐铁路、连镇高铁将于近期陆续贯通,连云港新机场与园区比邻,内河航运可直达长江和中西部地区。

(三)项目现状介绍

1.日光温室区域建有30个日光温室,位于基地西北。面积103 m*14 m,日光温室跨度14 m(中到中),后墙高4 m,脊高6 m。后墙和山墙均为500墙体(400 mm空心砖墙体+100 mm厚岩棉板),覆盖材料为0.12 mm的PO膜,保温材料为保温被(PE布+花布500 g+棉芯3层500 g+无纺布500 g)/m2。温室东面附带3 mx5 m缓冲间。基础下80 cm处铺有排盐管。

2.玻璃温室区域建有8个玻璃温室,位于基地西侧。玻璃温室占地4608 ㎡。包括:通风系统、外遮阳系统、内保温系统、内遮阳系统、风机湿帘降温系统、控制系统等。面积96 m(10跨×9.6 m)×48 m(6开间×8 m)。肩高6.0 m,脊高6.8 m,外遮阳高度7.5 m。屋面采用8 mm阳光板,东西南面采用5+6a+5中空玻璃,北侧面采用16 mm阳光板。外遮阳网采用圆丝70%遮阳率,铝箔内遮阳保温幕65%遮阳率,内保温采用47%透光率保温幕布,不低于50 g/㎡。湿帘采用1.8m高,厚度100mm;风机采用外形尺寸1380×1380 mm,扇叶直径1250mm,风量40000m3/h:环流风机采用直径400mm,风量5300m3/h。基础下80 cm处铺有排盐管。

3.连栋温室区域建有12个连栋温室,位于基地西南侧。连栋温室96 m(10跨*9.6m)×56m(14开间*4m)。肩高4.0m,脊高6.0m。屋面和侧面覆盖材料为0.12 mm的PO膜。内遮阳铝箱保温幕65%遮阳率,顶部和侧面电动卷膜器通风。风机采用外形尺寸1380×1380 mm,扇叶直径1250mm,风量40000m3/h:环流风机采用直径400mm,风量5300m3/h。基础下80 cm处铺有排盐管。

4.大跨度温室区域建有46个大跨度温室,位于基地东侧。跨度18米,墙高0.2米,脊高5.7米。覆盖材料为0.12mm的PO膜,保温材料为保温被(PE布+花布500g+棉芯3层500g+无纺布500g/m2),基础下80 cm处铺有排盐管。



(四)项目招商地块

香河生态园蔬菜基地一期按照地块进行招商,依据棚型和位置划分为5个地块。具体如下:

#1号地块:16个日光温室、6个连栋温室;

#2号地块:14个日光温室、6个连栋温室;

#3号地块:15个大跨度温室(含10个大跨度温室长100m,5个大跨度温室长80m);

#4号地块:31个大跨度温室(长80m);

#5号地块:8个玻璃温室。


四、项目优势

(一)产品需求稳定。香河农业作为香河生态园开发建设的载体,依托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建设,承担新区生活保供、物资保供等重大职责。

(二)技术力量雄厚。香河农业拥有一支专业的技术团队,可提供必要的技术和人员支持,拥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及供应链体系。


五、农业生产要求

(一)农产品种植

该项目生产的蔬菜瓜果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组织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GB15618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NY/T 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NY/T 393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NY/T 394 《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

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应达到绿色食品标准要求,当相应绿色食品标准中无规定时,其农药残留量应符合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GB2763无规定时,其农药的残留量不得超过0.01 mg/kg,严禁使用转基因、有害激素、禁用农药等成分的农资产品。

(二)水产养殖

该项目生产过程需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组织执行,安全生产,包括但不限于:

NY5052《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NY505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NY5072《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

NY5071《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

《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三)畜禽养殖

该项目生产过程需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组织执行,安全生产,包括但不限于:

GB/T 17824.3-2008 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GB 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9525.2-2004 畜禽场环境质量评价准则;

NY/T 388-1999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398-2000 农、牧、水产品水污染监测技术规范;

NY/T 682-2003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NY/T 1167-2006 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

NY/T 1168-2006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1169-2006 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NY/T 1334-2007 畜禽粪便安全使用准则。


六、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含农业合作社)或个体经营户;认同香河农业经营理念,服从香河农业管理;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万元。允许联合体竞标。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具有较强的投资实力,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营业范围需要包括农产品种植、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园林施工或项目建设等相关营业范围。

(四)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合同被香河农业予以清退或与招商主体有经济纠纷者谢绝报名。

(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于本招商方案施行之日起,报名企业应在报名时间内向香河农业指定银行账户汇入招商保证金2万元,若取得项目合作资格则转为项目合作资金,否则10个工作日内原渠道返还。本次招商合作期间所有注入资金均不计利息和资金占用费。


七、合作模式

1.香河农业与中标企业(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大棚租赁合同,乙方独立运营管理,自行承担运营费用。

2.合同期限暂定租赁期限为五到十年(以香河公司土地流转合同期限为准),大棚租赁费用采取固定租金方式,各棚型指导承包价格如下:

注:具体棚型承租价格可面议。

3.租赁期内,香河农业因土地政策或发展需要提前收回温室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中标企业,中标企业应积极配合,及时销售,按实际租赁期核算租金,香河农业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同等市场价格条件下,中标企业优先将合格产品销售给香河农业,产品销售款项由香河农业收讫后再与中标企业结算并予以支付。


八、双方权利义务

(一)香河农业有权监督中标企业不得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中标企业破坏香河农业地块种植条件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恢复性损失,香河农业有权要求中标企业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否则香河农业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中标企业承担。

(二)香河农业将不定期对中标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即将出售的产品存在不合格现象应立即销毁并完成整改。

(三)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香河农业相关规章制度,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开展运营管理,作好种养植管理看护,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未经香河农业书面同意不得转包或分包。

(四)中标企业在香河农业园区开展运营管理过程中因中标企业原因产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及劳资纠纷,以及在使用香河农业设施设备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企业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赔偿,香河农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退出机制

(一)合同履行期限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条款进行赔偿责任。

(三)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租金支付不及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四)由于其他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需提前3个月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提出合同解除的一方或责任主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项目招商程序

本项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的原则,根据香河生态园及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公开招商竞标。

(一)香河农业通过政务网站公开发布招商公告,并收集汇总报名企业相关材料。

(二)由香河农业对报名企业的综合实力进行评价打分,给出客观的排名顺序。

(三)根据排出的名次依次组织谈判组与企业进行谈判,上家谈判不成功,按排名依次进行。

(四)根据企业综合实力排名、谈判情况、结合香河农业及该项目建设需要的实际情况筛选确定最优投资方,并签订相关合作文件。


十一、报名需提交资料

(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简介。

(二)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可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持相关原件查验)。

(三)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编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须持相关原件查验)。

(四)意向合作企业根据本公告第六条第(五)款要求的资金到账凭证原件。

以上证件材料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均须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十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报名地点:江苏香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徐圩新区香河生态园)。

联 系 人:王维嵩

电    话:18360648878


十三、招商说明

‎1.有意投资者可联系招商人后自行现场踏勘。

2.未尽事宜,在具体签约谈判时协商。

‎3.本次招商公告在江苏云湖现代服务产业集团官网和江苏香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十四、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发布方所有

附件:

1.蔬菜基地一期平面图

2.温室棚型照片

3.蔬菜基地一期土壤和农业用水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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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云湖现代服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云湖现代服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云湖集团)是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现代生活配套服务的主要载体。

电话:0518-82105000

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云河南滨路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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